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见正文。
2、账户要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已故缴存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通过委托公证书所指定的账户。转账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2、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均为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例如在家病逝、土葬,允许提供村委会证明作为死亡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身份信息、继承人身份信息、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若委托他人代办,公证书可注明转入的银行账户);
4、继承人、受遗赠人借记卡或活期存原件(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5、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办理渠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2.受理: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通过系统能获取已办理退休手续数据的,予以受理;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系统不能获取相关数据的,须到窗口办理。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东莞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线下办理网点、各类情形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东莞缴存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随时随地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及其他要求的申请人可办理。
申请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办理需由申请人到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或登录个人网厅提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需由申请人委托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商转公”贷款分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办理方式。先还后贷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或偿还全部原商贷余额;以贷冲贷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申请将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商贷余额。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本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部分或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所需材料请见正文。
在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可由系统调取在该行的商贷数据。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本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部分或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请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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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见正文。
2、账户要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已故缴存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通过委托公证书所指定的账户。转账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2、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均为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例如在家病逝、土葬,允许提供村委会证明作为死亡证明);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